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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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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州路901号地块工程-劳务大清包
时间:2026-06-2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作者:长兴城投集团
时间:2026-06-2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概况

1、本次长州路901号地块工程-劳务大清包工程木工、泥工、钢筋工、架子工及常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械)包括长州路901号地块上实施项目的图纸内主体部分相关的施工劳务内容(包括发包文件提供的劳务辅材清单及甲供材料和甲供机械清单)。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2、工期430日历天服务周期随项目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2.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0日内)。

  2.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长兴县范围内,无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异常、吊销、注销等公示信息。

  3. 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暂扣、吊销记录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住建部门行政处罚。

  4.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600万元以上建筑劳务分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成交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5.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申请人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再分包本工程的劳务作业。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责任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的单位,请在本公告下方点击“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免费下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即可。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6291400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长兴大道666号人防大厦2楼开标室;

    3、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1、材料资格预审:发包人依法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原件以备审核,须在评审委员会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无法送达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满足以上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预审或终止发包

    2、面试核验(实操答辩)发包人依法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申请人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责任人

         1)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需提前熟悉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工期要求、劳务作业范围),准备自我介绍及答辩内容(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问题诊断与解决能力、过往业绩验证、技术能力 、团队规模、管理经验、责任意识及应变能力

    3评审委员会实施独立评分,取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保留两位小数)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的申请单位,即判定为面试合格

    经评审,提交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材料审核且符合本文件评审标准并面试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依据其面试成绩由高低排序,选取前6名作为本项目的合格申请人进入次发包活动的下一环节。若合格申请单位数量不足的按面试合格单位录取,或出现第6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相同的单位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特殊情况处理:若合格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的,将被认定为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可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直至满足有效竞争条件。原合格申请人无需参与新增资格预审,可直接进入后续环节;新增资格预审的报名条件、评审要求及时间安排将另行发布公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长兴城投集团官网发布。

    7.其他说明

    1、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发包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2、 资格预审结果将以书面/邮件形式发放资格预审结果文件,一对一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包人通过公告或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发出发包邀请书,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次资格预审结果。

    8.联系方式

    发包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2-6678101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工

    电话:18268286263

    2026年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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