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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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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溪街道01-05-17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示范区幕墙工程
时间:2026-05-09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作者:长兴城投集团
时间:2026-05-09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第一章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次发包项目为画溪街道01-05-17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示范区幕墙工程,项目地址位于项目地址位于长兴县画溪大道雉州大道与长和路交叉口西南侧。

2.项目概况

画溪街道01-05-17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示范区幕墙工程,主要包括4#5#7#楼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和金属雨棚等施工内容。外架:施工时按示范区要求节点拆除预计6月10日左右;塔吊:施工时只能卸货的短暂配合使用,其它使用需自行协商配合。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本次发包项目预算价约274.3086万元,工期:示范区(售楼处和4#5#7#号楼6层以下):61日历天, 2026年5月20日-2026年7月10日;

区(4#5#7#号楼6层以上):2026年11月10日-2026年12月2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满足工程总体施工进度且必须配合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因承包申请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推迟视为工期推迟。

3.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长兴县县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022年4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的幕墙专业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要求不低于165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配备一名安全员(不得兼任)。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发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承包申请的单位,请在本公告下方点击“发包文件下载”。发包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发包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即可。

4.2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发包人不再一一通知。承包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承包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5、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承包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00时;

5.2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长兴大道666号人防大厦2楼开标室。

5.3未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城投集团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57226282

代理公司: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2-6123039

 

 

 

 

 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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