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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夹浦镇环沉北村中水回用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2026-06-1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作者:长兴城投集团
时间:2026-06-1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夹浦镇环沉北村中水回用站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

4)工程性质:

5)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建设规模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1934万元,实施夹浦镇环沉北村中水回用站建设工程,计划于夹浦镇环沉村新建一座再生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量规模为3.5万吨/天,主要服务夹浦北村工业集聚区20家纺织企业、环丁工业聚集区(环丁路以北)10家纺织企业中水回用率为98%(3.43万吨/),用地面积约17.5亩,新建调节池、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回用水池及泵房生产辅助用房等,经处理后3.43万吨/天回用,0.07万吨天排放至下游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下表所示。

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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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过大气预测,正常排放下,本项目废气中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P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尾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水质要求》(T/JX001-2018)中的水质标准后纳管排入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1中排放限值后排入丁家渚港。

资料表明,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排污口下游水体的COD、溶解氧、总磷和氨氮等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的排放方式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在经过墙体隔声、隔声罩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环保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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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夹浦镇环沉北村中水回用站建设工程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的控制要求,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时限自2026612日起至2026629

、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公众意见表见网页公示附件。

公示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公告以及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形式。

公示时间2026612~20266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737651003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丁家渚自然村

2环评单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18667189086

电子邮件315721776@qq.com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号楼一单元

3审批单位

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2396511

通讯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开元路100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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