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电梯工程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发包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电梯工程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本次发包电梯设备包括4台电梯。电梯分包商需上交配合费给本项目牵头单位,配合费为2000元/台,发包范围为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公开发包文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成交人提供电梯深化图纸时间暂定为:成交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供货时间暂定为:1#、2#、3#电梯中标后140日内,剩余一台新增医用梯3个月后,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每批次货到现场,60天内完成电梯安装工作,且需在15天内完成验收开通工作。
3.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1.承包申请人须为通力(合资)、迅达(合资)、日立(合资)、上海三菱(合资)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式电梯B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若制造许可证与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合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中包含安装、修理、改造内容;
3.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发包的,仅限于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与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发包,牵头人仅允许为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发包协议书,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发包,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发包。
注:本次发包安装单位须由电梯制造商授权的安装单位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且后续相关合同必须与其签订。发包响应单位有电梯制造商授权证明的提供授权证明、无授权的分公司、发包联系人介绍信或子公司提供天眼查截图等证明文件。
4.拟派现场安装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持有质检机构颁发的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承包申请的单位,请在本公告下方点击“发包文件下载”。发包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发包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即可。
4.2 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发包人不再一一通知。承包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承包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5、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承包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00时;
5.2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长兴大道666号人防大厦2楼开标室。
5.3未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城投集团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包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电话:18806826967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工 电话:18268286263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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